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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公司专利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青岛广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5 08:40:37

服装是一个比较泛广的行业,服装包括男装、女装、童装、再细分还有孕妇专用衣服、老年衣服,服饰除了服装外还包括了袜子、手套、围巾、帽子、领带、皮带还有等等。那么服装青岛商标注册要如何做呢?为您解析:

一、服装商标注册应选择相应类别?服装商标注册主要核心类别为25、9、10。首先是在第25类上申请商品商标,即用在吊牌,商品,包装物等上面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的服饰,比如防辐射服装、防火服装、救生衣、防事故手套、防水衣等是属于第9类的;还有矫形形物品,如拘束衣、紧身腹围、紧身胸衣,这些是属于第10类的。

二、服装行业可以拓展的类别为:16、18、26、40、41、45。第18类手提包、背包、拉箱、钱包、皮草、皮具等;第26类拉链、花边、扣眼、纽扣等;第45类晚礼服出租、服装出租,以上三类可用于服装品牌拓展周边业务。第40类服装制作、布料剪裁、服装剪裁、裘皮试装加工、服装修改、刺绣等;第42类:服装设计,以上两类可用于服装品牌做服装制作的业务拓展。

三、可以申请第35类的服务商标,也是大家常说的使用在店面招牌、市场营销、采购、广告,进出口代理方面的。虽然第35类是存在争议的一个类别,但为了商标的全面保护,特别是针对企业的一些主要的商标来说是有必要申请的,以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不同的产品分在不同的类别里,需要针对类别申请。

四、服装行业商标LOGO如何选择?我国商标法允许将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将上述要素进行组合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服装行业申请注册的商标以组合商标为主,单一的文字、数字或图形商标为辅,三维标志和声音商标则十分少见。根据服装行业商标注册的实践表明,将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等要素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使用在服装上,一般消费者很容易辨识和记忆。相对于其他单一元素商标,组合商标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五、服装商标注册流程:

(1)确定申请人信息,即以谁的名义提交此申请;

(2)确定商标申请信息;

(3)签署代理委托合同及相关文件;

(4)我司向商标局进行递交;

(5)由商标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一系列的审查,直至审查结果下发。

注册一个商标的流程是非常繁琐的,选择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能让您在注册商标更便捷。

商标权的取得须经过商标局注册,并颁发青岛商标注册证后,商标权才享有商标权,未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除非是经过使用成为驰名商标,否则不予保护,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2、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3、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4、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7、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8、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这个描述比较官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而且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商标撤三流程

1、程序的启动:

目前,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

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官费)1000元。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青岛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4、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撤三流程及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青岛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那么商标权有哪些特征?商标权具有独占性、时效性、地域性、财产性、类别性等特征。

一、独占性

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三、地域性

地域性是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比如“可口可乐”商标、“全聚德”商标等,其商标的载体:可乐、烤鸭等不是具有昂贵价值的东西,但其商标本身却是具有极高的经济价值。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类别性

类别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核定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所核准的类别和项目,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为基础,国家商标局制定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和服务总共分为45个类别,在相同或近似的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中只允许一个商标权利人拥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不相同和近似的类别中允许不同权利人享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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