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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注册能申请产地作为名称吗

作者:青岛广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0-14 08:08:31

一般申请商标时,申请人都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要申请的商标类别以及对该商标的其他需求,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交由判断和设计商标通过率会更高。而在申请商标名称时,如果想让商标体现出产品的地方特色,将原产地名称申请青岛商标注册的话,既能通过商标体现出企业的特色和文化,而且对于塑造品牌影响力有更大的优势。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土特产甚多,其特定品质大多由当地气候环境因素及传统工艺所决定,但是当一个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在其指定的商品上是否构成原产地名称,是由商标局依事实而认定的。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保护原产包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中协定》中定义: “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我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立法,地名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如问保护原产地名称一直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

现在,随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证明商标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已成为现实。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但并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商品的特定品质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例如法国的CHAMPAGNE (香槟)和COGNAC (干邑)都是法国地名,因当地的环境因素使其盛产的葡萄不同于别地生产的葡萄,加之当地几百年形成的传统工艺,其生产的葡萄酒具有特定品质,所以“香槟”和“干邑”是“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

会计代理记账流程,大家都知道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都是需要会计的,但是同时会计的工作流程也是千变万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所有复杂的事情都是由简单的事情累积叠加而成,对于流程来说同样也是如此。我们首先以公司的业务量不多的情况下对这个问题作出解答,而这也代表了大多数的会计记账流程。 

首先要做的是对于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它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是进行会计记账的第一步。如果原始凭证不完全,那么就需要补齐所有的凭证;接下来,对于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并且将它们折叠成统一大小的样式填制记账凭证并且及时输入到电脑中;查漏补缺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编制各类明细分类账;到了月末还需要做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到了年中或者期终,还需要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最后则是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后查。  

而这类会计记账流程在具体行业中的具体表现又有所不同,常见的就在于会计的做账方法上面大有不同。比如对于电商行业来说,并不是顾客下单付款之后就需要做账,实际的一笔订单做账是从发出物流开始的,等到客户确认收货之后,才需要做一系列的科目以保证会计核算无误。  

在知道了基本的会计记账流程之后,想必小伙伴对于专业会计工作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不过想要完美的解决掉这个问题,发票和做账的关系也是需要各位分清的。在很多会计看来,没有发票就无法做账。出现这种情况,和我国税收过度依赖“以票控税”大有关系,但是这两者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要知道不论是税法还是其他会计相关法规其实并没有规定只有发票才可以入账做账。在必要的时刻,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纳税的材料也是可以被认为是做账凭据的。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在执法中正确区分“驰名商标”字样正当使用与违法使用的界限。企业可在经营活动中对商标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做事实性陈述,若将“驰名商标”字样视为自身荣誉称号并突出使用,用于宣传企业或推销商品,则应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查处(《北京青年报》11月21日)。

顾名思义,“驰名商标”可以理解为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在很多人的眼里,“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性质是一样的。事实却并非如此。所谓的“驰名商标”,严谨的说法是“驰名商标保护”。简单来说,它是用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证,而不是企业用于“自卖自夸”的标签。品牌商标一旦被认证为“驰名商标保护”,那么这个商标被侵权时,可以区别于普通商标,享受优先保护。“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非国内独创,而是借鉴了西方的商标保护制度并写入了《商标法》。

该制度对于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不过,“驰名商标”本身的歧义,很难让人看到商标保护制度的本义。这也容易使得该制度被误传为“著名商标”相似的制度。为防止商标营销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法》明确规定,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的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与包装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制度实施以来,事实上掉入了一种“品牌背书”的误区,商标保护的本义反而沦为企业用于推介自身形象的“金字招牌”。防止“驰名商标”滥用,正本清源是必须的。但更好的办法,或许是换个说法,从称谓上消除噱头的光环,如称之为“商标优选保护”,申请认定后的商标称为“优保商标”,去掉“驰名商标”的面子,留下品牌保护的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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